新能源船舶维护的制定计划和实施。
1、船舶日维护和月维护计划由轮船两部负责人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制定,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检查。
2、船舶年度(半年度)检查由各分支局统一安排,计划检查项目由船舶根据其技术状况编制,经海事处审查,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报告,经审查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查工作以船员为要点,有关部门应积准备零部件、工具等,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果有大的检查项目和机械加工要求,本船确实很难,经分公司船舶管理部门同意,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查完成后,分公司船舶管理部门或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检查。
4、船舶日常维修工作计划应纳入各部门方针目标管理和审查,按照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计划,按时进行维修和船舶检查,确实需要变更时,应当向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及时调整维修计划。
5、船舶维护应实行四定:
(1)确定人员:根据船舶的各种设备和部件进行分工,并落实到人身上;
(2)定期维护:船舶各部分和设备应确定维护周期,定期维护;
(3)确定项目:每个周期制定具体的维护项目;
(4)质量确定:根据各部位和设备的维护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6、船舶维修时,应记录相关账户、日志和船舶维修、更换和测量。